首页 机关档案管理规定(2018年)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十二条 机关档案管理规定(2018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十二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为机关正式在编人员,且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具备胜任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机关工作,具备档案管理、信息管理等相关知识背景,并定期参加业务培训。 不具备前述知识背景的档案工作人员,应当经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