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关档案管理规定(2018年) 第一章 机关档案管理规定(2018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档案工作,推进机关档案科学、规范管理,丰富国家档案资源,为各项工作提供有效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机关档案,是指机关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查考、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机关档案工作是档案工作开展的基础,是国家档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 机关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五条 机关的全部档案应当集中、统一管理。 第六条 机关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整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体系,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