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2012年) 第四章 服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简化礼仪、务实节俭的原则管理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2012年)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务接待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级政府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政府公务接待工作。 第四章 服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简化礼仪、务实节俭的原则管理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务接待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级政府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政府公务接待工作。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