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2012年) 第三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级政府机关用地实行统一管理。城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应当统筹考虑政府机关用地布局和空间安排的需要。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2012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安排机关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第三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级政府机关用地实行统一管理。城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应当统筹考虑政府机关用地布局和空间安排的需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安排机关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第二十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