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2012年)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十条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2012年) 第十条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结合机关事务管理实际,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参考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组织制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有关开支标准。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