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2015年) 第二条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2015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