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2015年) 第十二条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2015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职业年金基金应当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职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应当选择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负责托管职业年金基金。委托关系确定后,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