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1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