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1年)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二十八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1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二十八条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