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2021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2021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未成年人节目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举报违反本规定的未成年人节目。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应当记录并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