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2021年) 第三章 传播规范 第二十二条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2021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传播规范 第二十二条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在未成年人节目播出过程中,应当至少每隔30分钟在显著位置发送易于辨认的休息提示信息。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