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2023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2023年) 第五十七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处罚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相关许可,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同类网络产品和服务业务。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