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2023年) 第三章 网络信息内容规范 第二十二条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2023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网络信息内容规范 第二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残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网络信息。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