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2023年) 第二章 网络素养促进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2023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网络素养促进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提高自身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