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2021年) 第八章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2021年) 第八章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依据本规定有针对性地加强在园、在校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并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建立保护制度。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一条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