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2021年) 第五章 保护机制 第四十八条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2021年) 第四十八条 第五章 保护机制 第四十八条 教职员工发现学生权益受到侵害,属于本职工作范围的,应当及时处理;不属于本职工作范围或者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班主任或学校负责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报告。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