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2021年) 第五章 保护机制 第四十六条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2021年) 第四十六条 第五章 保护机制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与家长有效联系机制,利用家访、家长课堂、家长会等多种方式与学生家长建立日常沟通。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重大生理、心理疾病报告制度,向家长及时告知学生身体及心理健康状况;学校发现学生身体状况或者情绪反应明显异常、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的,应当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