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2021年) 第四章 管理要求 第三十二条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2021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管理要求 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建立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机制,按照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建设心理辅导室,或者通过购买专业社工服务等多种方式为学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指导和服务。 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定期组织教职工进行心理健康状况测评,指导、帮助教职工以积极、乐观的心态对待学生。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