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2021年) 第二章 一般保护 第九条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2021年) 第九条 第二章 一般保护 第九条 学校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尊重学生名誉,保护和培育学生的荣誉感、责任感,表彰、奖励学生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教育、管理中不得使用任何贬损、侮辱学生及其家长或者所属特定群体的言行、方式。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