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2002年) 第四章 日常监管 第四十条 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2002年) 第四十条 第四章 日常监管 第四十条 期货经纪公司不得以中国证监会的营业许可,作为其营业能力及财务健全的宣传或者保证。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