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保障基金按照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筹集。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