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2025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提供交易信息系统外部接入服务的期货公司、与期货公司交易信息系统对接的程序化交易客户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业协会业务规则,遵循合规审慎、风险可控原则,不得影响期货交易所系统安全和市场公平,不得侵害其他交易者的合法权益。
期货公司应当将系统外部接入管理纳入合规风控体系,建立健全接入测试、交易监测、异常处理、应急处置、退出安排等全流程管理机制。
期货公司应当将系统外部接入管理纳入合规风控体系,建立健全接入测试、交易监测、异常处理、应急处置、退出安排等全流程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