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市场持仓管理暂行规定(2023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交易者申请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套期保值交易品种应当与其现货经营资产、负债等相同或密切相关;
套期保值持仓应当用于管理其资产、负债等的价值变化风险,或对其资产、负债等价值变化产生重大影响的风险;
套期保值持仓的建立、调整和了结应当与其资产、负债等相关的生产、贸易、消费、投资等经济活动紧密关联且基本吻合,套期保值持仓期限应当与其资产、负债等价值变化风险的存续期基本一致。
套期保值交易品种应当与其现货经营资产、负债等相同或密切相关;
套期保值持仓应当用于管理其资产、负债等的价值变化风险,或对其资产、负债等价值变化产生重大影响的风险;
套期保值持仓的建立、调整和了结应当与其资产、负债等相关的生产、贸易、消费、投资等经济活动紧密关联且基本吻合,套期保值持仓期限应当与其资产、负债等价值变化风险的存续期基本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