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2008年) 第二章 任免与行为规范 第十七条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2008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任免与行为规范 第十七条 期货公司董事会决定免除首席风险官职务时,应当同时确定拟任人选或者代行职责人选,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