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2008年) 第二章 任免与行为规范 第八条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2008年) 第八条 第二章 任免与行为规范 第八条 首席风险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素养,及时发现并报告期货公司在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和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或者隐患。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