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2017年) 第九条

第九条 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包括:

期货、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不得超出前款规定的范围,且应当与客户的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