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2012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2012年) 第四十三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期货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其净资本应当持续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的规定和要求。 第六章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