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2012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期货公司应当与客户在资产管理合同中明确约定资产管理委托终止的具体事由、后续事宜处理、责任承担等相关事项。

资产管理委托终止的,期货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下列手续:

及时结清相关费用,将剩余委托资产返还给客户;

及时撤销期货资产管理账户;

及时撤销非期货类投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