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2012年) 第三章 业务规范 第九条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2012年) 第九条 第三章 业务规范 第九条 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应当具有较强资金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单一客户的起始委托资产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期货公司可以提高起始委托资产要求。 第三章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