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申请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由拟任职期货公司向营业部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申请书;

任职资格申请表;

身份、学历、学位证明;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