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申请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应当由拟任职期货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授权的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申请书;
任职资格申请表;
2名推荐人的书面推荐意见;
身份、学历、学位证明;
资质测试合格证明;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还应当提供拟任人关于独立性的声明,声明应当重点说明其本人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九条所列举的情形。
申请书;
任职资格申请表;
2名推荐人的书面推荐意见;
身份、学历、学位证明;
资质测试合格证明;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还应当提供拟任人关于独立性的声明,声明应当重点说明其本人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九条所列举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