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期货公司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分工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