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三章 公司治理 第四十五条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2007年) 第四十五条 第三章 公司治理 第四十五条 期货公司应当合理设置业务部门及其职能,建立交易、结算、风险管理、财务等岗位责任制度,对关键岗位及业务实施重点控制,确保前、中、后台业务分开。 期货公司交易、结算、财务业务应当由不同部门和人员分开办理。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