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2011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期货公司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期货公司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应当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从业资格。 未取得规定资格的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活动。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