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2011年) 第三章 业务规则 第二十一条 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2011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业务规则 第二十一条 期货公司应当对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操作实行留痕管理,并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保存年限和要求,妥善保存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风险揭示书、合同、风险管理意见、研究分析报告、交易咨询建议、期货交易软件或者终端设备说明等业务材料。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