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办法(2022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期货公司申请期货交易咨询业务资格,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期货交易咨询业务资格申请书;
股东会关于申请期货交易咨询业务的决议文件;
申请日前6个月的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报表;
期货交易咨询业务管理制度文本,内容包括部门和人员管理、业务操作、合规检查、客户回访与投诉等;
最近3年的期货公司合规经营情况说明;
拟从事期货交易咨询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名单、简历、相关任职条件和从业条件证明,以及公司出具的诚信合规证明材料;
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前一年度财务报告;申请日在下半年的,还应当提供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律师事务所就期货公司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三)、(五)项规定的条件,以及股东会决议是否合法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