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试行)(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试行)(2009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分类结果对不同类别的期货公司实施区别对待的监管政策。 分类评价不能替代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措施。 第六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