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试行)(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试行)(2009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期货公司的分类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组织实施,坚持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