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试行)(2009年)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三十四条 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试行)(2009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三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在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初审的基础上组织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评审确定期货公司的类别。期货公司分类结果由中国证监会确认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