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公司信息公示管理规定(2009年) 二、 期货公司信息公示管理规定(2009年) 二、 二、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公示以下信息: (一) 公司基本情况。包括公司名称、许可证号、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办公地址和邮编、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公司网址、公司电子邮箱等。 (二) 公司历史情况。包括公司成立、名称变更、改制重组和增资扩股等。 (三) 公司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分支机构的名称、所在地、设立时间、许可证号、负责人、详细地址、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等。 (四)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包括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性别、职务、任职时间、高管资格批准文号等。 (五) 公司从业人员信息。包括期货从业人员的姓名、性别、职务、任职时间、从业资格号等。 (六) 公司股东信息。包括期货公司股东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所属行业、经济类型、持股比例、入股时间、办公地址、公司网址等。 (七) 公司诚信记录。包括监管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等。 (八)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信息。 鼓励期货公司公示除以上信息以外的其他信息。 一、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