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公司信息公示管理规定(2009年) 九、 期货公司信息公示管理规定(2009年) 九、 九、 期货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首席风险官、信息公示负责人、其他责任人应当对公示信息签字确认,如对公示信息持有异议的,应当书面注明意见和理由,并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八、 目录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