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7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7年) 第七十三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境内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20万元的,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境外期货交易。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二条 目录 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