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7年)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期货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制定有关期货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权;
对品种的上市、交易、结算、交割等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对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交割仓库等市场相关参与者的期货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制定期货从业人员的资格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监督检查期货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
对期货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对违反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开展与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