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7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期货交易的交割,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
交割仓库由期货交易所指定。期货交易所不得限制实物交割总量,并应当与交割仓库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交割仓库不得有下列行为:
出具虚假仓单;
违反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制交割商品的入库、出库;
泄露与期货交易有关的商业秘密;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参与期货交易;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交割仓库由期货交易所指定。期货交易所不得限制实物交割总量,并应当与交割仓库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交割仓库不得有下列行为:
出具虚假仓单;
违反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制交割商品的入库、出库;
泄露与期货交易有关的商业秘密;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参与期货交易;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