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2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一条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2年) 第六十一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一条 期货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者股权被冻结或者用于担保,以及发生其他重大事件时,期货公司及其相关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自该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内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报告。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