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2年) 第四章 期货交易基本规则 第二十五条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2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期货交易基本规则 第二十五条 期货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为其进行期货交易,应当事先向客户出示风险说明书,经客户签字确认后,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期货公司不得未经客户委托或者不按照客户委托内容,擅自进行期货交易。 期货公司不得向客户作获利保证;不得在经纪业务中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担风险。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