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07年) 第四章 期货交易基本规则 第四十三条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07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章 期货交易基本规则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不得恶意串通、联手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操纵期货交易价格。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