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七十四条

第七十四条 客户以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的,会员应当将收到的有价证券提交期货交易所。

非结算会员的客户以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的,非结算会员应将收到的有价证券提交结算会员,由结算会员提交期货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