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组织实施会员大会、理事会通过的制度和决议;
主持期货交易所的日常工作;
根据章程和交易规则拟订有关细则和办法;
决定结算担保金的使用;
拟订风险准备金的使用方案;
拟订并实施经批准的期货交易所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拟订并实施经批准的期货交易所对外投资计划;
拟订期货交易所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
拟订期货交易所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方案;
拟订期货交易所变更名称、住所或者营业场所的方案;
决定期货交易所机构设置方案,聘任和解聘工作人员;
决定期货交易所员工的工资和奖惩;
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或者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的,由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代其履行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