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理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
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情形;
中国证监会提议。
理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理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
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情形;
中国证监会提议。
理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理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